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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建筑物能否登记

炼建筑物能否登记

2021-09-22T02:09:35+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三)因不动 2021年4月6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 [202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民法典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 2021年3月18日  《物权法》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在建建筑物由于一直处于建造过程中,其物理形态不断发生变动,如何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的 能否将在建建筑物未建部分作为抵押物进行登记 知乎

  •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中国政府网

    2008年3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68 号 《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2021年7月23日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建筑物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设定抵押,此举不应再加以限制,登记机构只需根据规定依法行使登记的形式审查即可。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应转本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探讨|在建建筑物申请抵押登记应注意哪些事项腾讯 2020年11月16日  《物权法》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在建建筑物由于一直处于建造过程中,其物理形态不断发生变动,如何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 在建建筑物未建部分能否作为抵押物登记腾讯新闻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王琦律师律师文

    2019年3月8日  虽然《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是实践中登记发证的不多。2021年6月18日  在现行规范下,登记不动产房屋等建筑物是以建筑面积、平面坐标位置来进行描述,这样基本能对房屋这一不动产描述清楚,层高220米以下的建筑物也同样可以 探讨|住宅地下空间该如何登记腾讯新闻2020年9月1日  六、工程竣工后未转为现房抵押,抵押权效力是否延及建筑物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在工程竣工后应当申请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将在建工程抵押转为房地产抵押。但实操中,很多房产企业都忽视了这一步骤,导致纠纷的产生 六个在建工程抵押法律问题分析建筑物

  • 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有违法建造的房屋,土地使用权

    2018年1月3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以下简称《操作规范》)1.2.2“一体登记原则”项下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 2019年9月9日  即建筑物被区分后,每一区分单位,必须可作为一个建筑物单独使用,与独立的建筑物相同,能够被独立使用或具有独立的经济效用(学说上称为“利用上的独立性” )。一般认为,是否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主要在于该区分单位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探讨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分割登记的条件规定2021年3月18日  在建建筑物由于一直处于建造过程中,其物理形态不断发生变动,如何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内容,登记人员时常感到困惑。有地方询问能否对在建建筑物 未建部分进行抵押,众说纷纭。这个问题比较典型,涉及对在建建筑物法律性质,抵押物 能否将在建建筑物未建部分作为抵押物进行登记 知乎

  • 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权利冲突——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与商品

    2022年10月13日  在《民法典》时代下,赋予预告登记在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效力,是保障购房人权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不动产之上权利冲突的重要措施。 [1] 《担保法》(现已失效)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 2020年11月5日  登记机关为案涉在建工程抵押权所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是仅限于其已经发放《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的“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部分,还是包括抵押合同所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已经建造和尚未建造的部分,成为本案中认定抵押物范围所必须解决的关键 最高法院:在建工程抵押物的范围应当如何认定?登记2021年6月23日  就房地一体抵押而言,《民法典》第39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第1款)“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民法典》房地一体抵押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知乎

  • 探讨|住宅地下空间该如何登记腾讯新闻

    2021年6月18日  层高低于220米的附属物能否登记。 考虑房屋在生活、工作中的可使用空间,《房产测量规范》将房屋室内层高明确在220米及以上。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登记物的范畴不仅仅包括房屋,还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即便是层高低于220米的设备层 2021年2月19日  建筑物可视为土地的附属物随所附着的土地一并出让,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办理首次登记。 也可依所有者权益部门的嘱托一并办理土地及建筑物首次登记。 建筑物既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应视为符合规划及已经竣工,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不应因后续权利变动 带建筑物的国有土地出让后如何登记 知乎2020年7月31日  房地产开发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前期的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 房地产项目开发全套流程(完整版 )! 知乎

  • 立体车库定性之争:建筑、设备还是构筑物?搜狐汽车搜狐网

    2017年11月30日  综上,立体车库中无论固定式还是移动式的停车位,都是相对独立的不动产单元,其权属登记在技术层面并无障碍,只是在观念层面突破了我们习惯的不动产位置固定而已。 将立体车库认定为建筑物,奠定了我们对其产权进行法律探析的基础和起点。 这一观 2021年7月9日  持这一观点的理由主要是《物权法》第20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因此在建工程抵押设定后新增的建筑物不应属于抵押物。 观点二:在建工程抵押范围包含尚未完工部分在内的全部工程。 持这一观点的理由主要 六个在建工程抵押法律问题分析 知乎2015年10月1日  需要注意事项: 1在建工程形象是否已达到在建建筑物的标准,是否属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如开始动工,但未有工程形象,则不属于在建工程。 2 土地出让 合同是否有约定不可售部分或者属于政府回购部分,公建配套部分要依法扣除,不能进行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需注意哪些事项? 知乎

  • 抵押预告登记中应如何认定“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产权证

    2021年4月1日  所谓“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一般是指是开发商将土地及建筑物登记在自己名下,也就是常说的办理大产权证,但何谓“抵押预告登记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未作出规定,给实务中如何认定带来难题。2021年5月22日  对于不动产抵押合同,在因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不能设立的情况下,应视是否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是否有代位物等因素确定抵押人的赔偿责任,《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6条第2款、第3款区别情形,对此作出了规定:一是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 不动产抵押制度法律适用的新发展——以民法典《担保制度 2021年4月10日  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禁止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无论是否登记,都只是具有债权效力,仅于当事人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否则,就会导致当事人通过此种约定并加以登记的方式重新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结果,等于变相回到物权法百九十一条 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的法律效力 知乎

  • 最高法院:房地分别抵押时,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和实现方式

    2020年9月9日  关于中行龙珠支行能否依据《物权法》第12条之规定对案涉地上建筑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中行龙珠支行主张即使其未办理地上建筑物抵押登记,但基于其已依法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可依据《物权法》第182条的规定,将该土地的抵押效力及于地上建筑 2023年3月24日  实务建议:笔者认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物包含已完工部分、在规划中尚在建造部分以及尚未建造部分的建筑物。 笔者建议首先要了解地区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政策的具体规定;其次,抵押合同需明确约定抵押期间抵押物上新增建筑物应列入抵押物范围并 【微普法】在建工程抵押五大法律实务问题解析澎湃号政务 2016年7月20日  在我国,车位不能登记,其交易通过“买卖合同+交付”来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的认定标准是:构造上的独立性+使用上的独立性+可登记性。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 固定资产入库时只开入库单,不做固定资产卡片可以吗? 知乎

    2021年1月21日  固定资产入库时只开入库单,不做固定资产卡片可以吗? 固定资产入库,是指登记固定资产各种资料的卡片,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的一种账簿形式。它是每一项固定资产的全部档案记录。从企业开始到企业结束的整个生命周期,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全部情况,都要在卡片上予以记载。2020年9月12日  重要! 不动产查封登记必须知晓的9大问题 在保全与执行中,关于不动产查封登记有几个问题一定要了解! 比如:如何确定首封机关? 轮候查封是否需要续封? 首封处置是否要解除轮候查封? 如何确定统一不动产登记前查封顺序等等。重要!不动产查封登记必须知晓的9大问题澎湃号政务 2020年4月4日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第七十六条 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法规 知乎

  • 抵押状态下的在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不办理转换为现房

    2016年1月20日  从上述最高法院法官和法学权威人士的理解来看,都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理解为抵押的预告登记,在此理解下,我们可对在建工程的一些重要问题作出如下理解: 1、在建工程抵押未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转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如果符合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形,则 2019年12月11日  一、性质不一样 1、构筑物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 2、广义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东西,既包括房屋,又包括构筑物。 狭义的建筑物是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 二、空间不一样 1、建筑物指有基础、墙、顶、门 什么是建筑物和构筑物?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知乎2019年12月2日  笔者就地下车位权属方面知识进行分享与讨论。 《地下车位意见稿》中大家议论最多的是: 第五条 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已办理转移登记,其所有权人因购买等实际使用配建地下车位,该地下车位已办理首次登记的,由转让双方持购买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申请 地下车位权属要如何登记?——兼评自然资源部地下车位新

  • 仅办理预告登记能否主张抵押权 知乎

    2021年6月18日  1是否已经办理建筑物首次登记,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后就建筑物所有权是否办理了首次登记。2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财产是否一致;3抵押预告登记是否已经失效,即债权是否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2022年5月17日  裁判要旨: 法院执行裁定将不动产物权执行给当事人并办理了房屋和土地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且土地房屋的权属一直登记在当事人名下,当事人对该财产享有独立请求权。 尽管当事人取得该财产的执行裁定已被撤销,但并没有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基于物权 最高院: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15条裁判规则 知乎2017年6月22日  1、司法实务中,对于在建工程竣工并取得产证后未重新办理房产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是否继续有效,各级法院存在不同意见。(1)认为抵押继续有效的观点: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产生无效的后果。《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二条是部门规章中的管理性规定,未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在建工程竣工并取得产证后未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后果

  • 房地产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概念及具备条件材料

    2019年9月23日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 2023年3月16日  建设用地上新增或者是续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在处分时一并处分,但是债权人对新增或续建建筑物没有优先受偿权。动产抵押权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抵押合同有效+有权处分。因此动产无需交付和登记,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23年民法主观题背诵——抵押权 知乎2019年8月1日  据此,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情形,法律对担保人之责任形态未作规定,如当事人未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似缺乏法律依据。 就此而言,除非抵押合同明确约定抵押人承担连带责 最高院: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知乎

  • 论建筑物“专有部分”如何认定 知乎

    2021年11月8日  论建筑物“专有部分”如何认定 近年来,各地小区关于架空层、车位、露台的产权归属引发的争议愈演愈烈,各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可以归结为如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进行界定。 按照物权法定 2019年9月25日  关于抵押权的20个实务问题,信贷员一定要了解! 高军 信贷风险管理 1、成立抵押权的,抵押物是否需要转移? 解析:《物权法》第179条规定: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关于抵押权的20个实务问题及最高法抵押权设立要件与抵押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申请、办理与送达。不动产登记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农村宅基地及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的登记除外。 确认条件一网通办

  • 最高院:查封房产的效力及于土地使用权,未分别办理查封

    2017年6月9日  首封法院是否 为泉州中院?泉州中院是否有权主持拍卖?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款规定,“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2020年6月20日  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该栋房屋存在违法建筑为由,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 王某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先办理原有4 层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加建的两层由其与房主协商拆除或补办相关建设手续。 此案涉及不动产登记审查的标准和内容,影响到登记机构的职权和 转移登记时发现不动产存在违法建筑如何处理 知乎2016年1月20日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业主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能否也对此进行登记? 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包括道路、绿地以及公用 国土部: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动产可申请登记郄建荣

  •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适用方法要点解读丨法律讲堂

    2021年6月30日  而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下,经登记只有公示力,不具公信力。#06 抵押登记范围具体到抵押权的领域 就登记生效主义,根据402条:“以本法第395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 2015年3月17日  但是否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有效成立后,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抵押人依约负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但因抵押物灭失或转让而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赔偿债权人履行利益的损失。不动产抵押没有登记的,有什么效力,怎么处理? 知乎2020年9月1日  六、工程竣工后未转为现房抵押,抵押权效力是否延及建筑物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在工程竣工后应当申请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将在建工程抵押转为房地产抵押。但实操中,很多房产企业都忽视了这一步骤,导致纠纷的产生 六个在建工程抵押法律问题分析建筑物

  • 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有违法建造的房屋,土地使用权

    2018年1月3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以下简称《操作规范》)1.2.2“一体登记原则”项下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 2019年9月9日  即建筑物被区分后,每一区分单位,必须可作为一个建筑物单独使用,与独立的建筑物相同,能够被独立使用或具有独立的经济效用(学说上称为“利用上的独立性” )。一般认为,是否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主要在于该区分单位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探讨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分割登记的条件规定2021年3月18日  在建建筑物由于一直处于建造过程中,其物理形态不断发生变动,如何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内容,登记人员时常感到困惑。有地方询问能否对在建建筑物 未建部分进行抵押,众说纷纭。这个问题比较典型,涉及对在建建筑物法律性质,抵押物 能否将在建建筑物未建部分作为抵押物进行登记 知乎

  • 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权利冲突——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与商品

    2022年10月13日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多种因素导致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分别抵押的情形,此时抵押权人能否直接援引《民法典》第397条、《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11条等的规定,主张对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享有抵押权呢?2020年11月5日  登记机关为案涉在建工程抵押权所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是仅限于其已经发放《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的“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部分,还是包括抵押合同所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已经建造和尚未建造的部分,成为本案中认定抵押物范围所必须解决的关键 最高法院:在建工程抵押物的范围应当如何认定?登记2021年6月23日  就房地一体抵押而言,《民法典》第39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第1款)“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民法典》房地一体抵押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知乎

  • 探讨|住宅地下空间该如何登记腾讯新闻

    2021年6月18日  层高低于220米的附属物能否登记。 考虑房屋在生活、工作中的可使用空间,《房产测量规范》将房屋室内层高明确在220米及以上。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登记物的范畴不仅仅包括房屋,还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即便是层高低于220米的设备层 2021年2月19日  建筑物可视为土地的附属物随所附着的土地一并出让,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办理首次登记。 也可依所有者权益部门的嘱托一并办理土地及建筑物首次登记。 建筑物既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应视为符合规划及已经竣工,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不应因后续权利变动 带建筑物的国有土地出让后如何登记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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